2005年12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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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版:援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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兽药(含饲料药物添加剂)产品批准文号许可
实施机关:浙江省农业厅
(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、浙江省畜牧兽医局)办理程序:
办证窗口形式审查、受理→省畜牧兽医局审验→执法总队初审→政法处审核→厅领导审批→办证窗口告知
申报条件:
1.申请新增和接受技术转让的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2004年1月1日后申请换发批准文号,必须取得农业部核发的《兽药GMP合格证》;2.国家允许生产,并符合国家、行业、省地方标准等有关质量标准;3.有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能力与生产许可范围;4.样品通过省级兽药监察所复核检验。